正确答案: D

应分别向乙、丙追偿

题目:甲、乙、丙共有的牲口致他人损害后,甲向受害人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共有财产致第三人损害时,共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承担全部赔偿的责任,在共有人赔偿全部损害之后,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要求其赔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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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公民甲户籍地为湖北,去深圳亲戚家住了1个月,后来在北京做临时工达2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以( )为其住所。
  • 北京

  • 解析: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住所为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其住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本题中甲离开其户籍地湖北,在北京做临时工连续达2年,北京为其经常居住地,为其住所。

  • [多选题]下列属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在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方面,规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的是( )。
  •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

    “破除迷信”

    “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

  • 解析:解析: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定了人民政府基本任务及有关各项政策,是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代表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基本任务是继续进攻敌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胜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服务的民主政治;培养干部,吸收人才,奠定新中国的基础。二是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政治方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经济方面发展农业,颁发土地证确认地权;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发展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文化教育方面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提高大众文化水平;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团结知识分子为建设事业服务。

  • [多选题]下列法学分支学科中,属于理论法学的有( )。
  • 法理学

    法律史学

  • 解析:AD

  • [多选题]宋朝刑罚制度的主要内容变化有( )。
  • 折杖法

    设刺配之刑

    凌迟人律

  • 解析:解析:宋朝刑罚制度的主要变化有折杖法、设刺配之刑、凌迟人律。重法地法是法律而不是刑罚。

  • [单选题]法的普遍性是指( )。
  • 法律在一国主权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 解析:解析: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普遍性指法律最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包括两方面内容:(1)法律的效力和对象的普遍性;(2)法律效力的重复性。

  •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国家机构职权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决定民族乡的设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大赦

  • 解析:ACD

  • [单选题]下列表述中,正确的说法是 ( )。
  •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

  • 解析: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一级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一级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分别适用刑法有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故选项A表述正确。选项B中乙是受国有公司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仍成为贪污罪的主体。受贿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此时不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必要条件,故选项C中丙构成受贿罪。选项D中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断,即按故意伤害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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