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要约人收到承诺的地点
题目:不要式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 )。
解析: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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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撤销或者改变不适当的部门规章
国务院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
某县政府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法人资格的认定。某政法大学法律系只是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某大学的名义,因此,某政法大学法律系不具有法人资格。某省财政厅只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某县政府有自己的独立经费和职能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县政府为法人。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某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
[单选题]甲与乙共谋后,分别从前、后门进入李家追杀李某,李某被甲追至后门处被乙一刀捅死。甲、乙的共同犯罪形式是( )。
简单共同犯罪
解析:解析: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简单共同犯罪,因为甲、乙共谋犯罪,并不存在具体分工,故选B项,排除C项。根据是否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任意形成,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可由一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必要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包括聚合性共同犯罪和集团性共同犯罪。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任意共同犯罪而非必要共同犯罪。故排除A项。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无任何组织形式的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亦称犯罪组织。本题表述的情形属于一般共同犯罪,而非特殊共同犯罪,故排除D项。
[单选题]按照物权能否独立存在为标准,物权分为( )。
主物权和从物权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其标准。
[单选题]唐律规定,官吏犯罪需划分为公罪、私罪,处理上( )。
私罪从重
解析:解析:唐律规定官员犯罪首先分清属于公罪还是私罪,然后根据犯罪性质和主观恶性的不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原则是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工作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另一种是指利用职权,徇私枉法,虽因公事,也以私罪论处。
[单选题]某甲将某乙杀死之后,为掩盖罪行又放火烧毁某乙所住房屋,结果又引起周围13家房屋着火,烧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3万。对某甲应当( )。
以杀人罪和放火罪数罪并罚
解析:解析:某甲在故意杀人后以放火的方法毁灭罪证,而且该放火的行已经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应当以放火罪与前面所实施的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假设该放火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如在野外焚尸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单选题]我国的法学理论对法的历史发展的分类是根据( )。
历史唯物论———社会发展史的理论
[单选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
教育部部长
[多选题]下列关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变化的表述,正确的有( )。
《北齐律》使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首创以名例律作为法典总则的篇章结构
《曹魏律》以《周礼》的“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八议、官当、准五服以治罪、重罪十条、死刑复奏制度都是该时期法律儒家化的具体表现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制的发展变化。《北齐律》首次使得封建法典篇章体例定型化,定法典篇目为12篇,并以名例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可见,A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曹魏律》以《周礼》记载的“八辟之法”为依据,首次创立了“八议”制度,“八议”入律,使得封建特权法得以发展和法定化。可见,B项表述正确,为应选项。《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该制度成为《开皇律》“十恶”制度的渊源。可见,C项表述错误,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包括:八议入律、规定准五服以治罪制度、官当入律、登闻鼓制、死刑复奏制度、重罪十条等。可见,D项表述正确,是正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