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仍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题目:甲于2001年1月20日对一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进行破坏,情节严重。 2006年1月21日甲因嫖娼行为被公安人员抓获,交代了上述破坏名胜古迹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损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的破坏名胜古迹行为(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但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故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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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下列情形中,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有( )。
  • 甲为劫取财物,打死仓库的值班员孙某后,取走价值10万元财物

    乙在赵某的茶水中偷偷放入大量的安眠药,趁赵某饮后熟睡,拿走赵某3万元现金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抢劫罪的认定。抢劫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A正确。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例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用催眠术或用毒药毒昏等,致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故B正确。如果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酣醉、昏迷等状态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因行为人并未实施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手段行为,不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罪。如果是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则构成盗窃罪。故C项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D项成立抢夺罪。

  • [单选题]在宪法中体现议会至上原则最典型的国家是( )。
  • 英国

  • 解析:解析:英国是典型的议会主权国家。

  •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权利有效期为十年的是( )。
  • 实用新型专利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 解析:解析: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其中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正是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三条法律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 [多选题]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 )。
  • 尚未发生的事实

    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将来能否发生的事实

    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

  • 解析:解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的目的性。因此,B是错误的,其他三项都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中国近代史上确立“民商合一”的民法典编纂体例的政权是( )。
  • 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

  • 解析:解析:中国清末及北洋政府都采用民商分立制,分别编定民、商法草案。1929年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编定民商法统一法典议决案”,确立了“民商合一”的立法原则。其主要根据是,民法与商法并无确定的界限,两法并立既不便于立法,又有碍于使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多选题]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在于( )。
  •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而英美法系无此分类

    在诉讼程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纠问制,而英美法系则一般采用抗辩制

    大陆法系在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的法律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

  • 解析:解析: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后来又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各国的大陆法系和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英美法系在宏观上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律渊源传统上,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正式法律渊源。(2)法典编纂传统上,大陆法系的基本法一般采取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的制定法大多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3)法律结构传统上,大陆法系法律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基础上建立的。(4)法律适用传统上,大陆法系重法律解释,英美法系重法律判例。 (5)诉讼程序传统上,大陆法系倾向于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倾向于当事人主义。(6)职业教育传统上,大陆法系突出法学理论,而英美法系注重处理案件的实际能力。对照以上几点可以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C、D,而选项A则犯了绝对化的错误,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同理,英美法系主要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但不是只以判例法为法律渊源,故选项A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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