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新法人丙
题目:甲、乙两个企业法人新设合并后成立新法人丙,合并前甲、乙两法人的债务由 ( )承担。
解析:解析:企业法人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同时原法人人格全部消灭,此时原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新法人享有和承担。此题中,甲、乙两企业法人新设合并成立丙企业法人后,甲、乙两企业的法人人格已消灭,故其债务应由新法人丙承担。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在清朝制定的各种“例”中,地位最重要的例为( )。
则例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对例的纂修。清朝继承明朝对律典采取律例合编的编纂方式,《大清律例》就是采用这种编纂体例。一般而言,清朝将制定的例附在律文之后,成为正式律典。清朝制定的例很多,但却没有“判例”这种提法,因此,排除C项。清朝的例有条例(如《西宁番子治罪条例》)、事例(如《光绪会典事例》)、成例(如《西宁青海番夷成例》)、则例(如《理藩院则例》、《都察院则例》、《钦定户部则例》)等,在各种例中,则例最多,地位也最重要。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按照唐律的规定,对于“决不待时”的重犯,不适用秋冬行刑,此重罪不包括( )。
不道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唐律有关秋冬行刑的适用。按照唐律规定,死刑执行是在秋分以后,立春以前这段时间之内,但三谋(谋反、谋大逆、谋叛)和恶逆犯罪应处死刑的,不受时间限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 )。
延期抗辩权
解析:解析: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多选题]在我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有( )。
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济南市人大
深圳市人大
解析:解析:我国地方法规的制定权是“大市”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国务院特批的较大市人大、省会城市级人大、省级人大及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