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面对的是法律不调整的"法外空间"事项 支持不受理,因为法官正确运用了类比推理而没有采用设证推理 反对不受理,因为法官没有发挥法律在社会中的创造作用
题目:青年男女在去结婚登记的路上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未能登记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女方伤势过重成为植物人,男方遂悔婚约。女方父母把男方告到法院,要求男方对女方承担照顾抚养的责任。法院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评论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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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解析:D
选项A错误。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能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债券的流通性。
选项D正确。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单选题]在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中,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一项重要的审查内容,关于其中的“主要证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主要证据”由法院在审查后确定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36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所有犯罪事实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人民检察院针对具体案件移送起诉时,“主要证据”由人民检察院根据以上规定确定。
[多选题]下面关于法的渊源之间位阶出现交叉时的处理方式,说法不正确的是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解析:C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2)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3)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选项C中,应由国务院裁决。故,选项C表述不正确,符合题意
[单选题]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害行为
[多选题]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仍然可以立案受理的有哪些?( )
甲和乙虽然约定发生纠纷须通过仲裁解决,但没有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发生争议后也达不成补充协议
各继承人之间就财产继承发生争议,经协商决定交由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原告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被告提出答辩状,反驳原告诉讼请求
签订仲裁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ABCD。本题考查的是《民诉意见》第145、146、148条的规定。另外,根据《仲裁法》第17条第2项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民诉意见》第145条,法院有权立案受理,故D项正确。
[多选题]马某在一家商场购物,经几次试穿终于选中价值280元的一条超短裙,但在付款的时候马某又担心这条裙子太暴露,遂决定不买。营业员刁某对马某的行为非常不满,执意要求马某买下裙子,否则就要我商场保安。营业员刁某没有侵犯马某的哪些权利?
安全保障权
公平交易权
解析:正确答案:A,C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
[单选题]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乘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多选题]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
审判程序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执行程序是实现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据此可知,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非终结执行。因此,B项错误。
执行
程序是保证审判程序的任务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但是执行程序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先,经审判程序处理的民事案件并非必然经过执行程序;其次,执行程序所适
用的案件不只限于审判程序处理的案件范围。例如:公证机关制作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裁决书等,如需要执行的,也由法院适用执
行程序进行执行。因此,执行程序既不绝对地依赖于审判程序而存在,也非审判程序的必然延续。因此,C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