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大清新刑律》 《法院编制法》 《大清民律草案》
题目:清末沈家本主持的修律活动的主要成果包括( )。
解析:解析:《暂行新刑律》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以《大清新刑律》为基础删修颁布的法律,其余ACD均是清末修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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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
无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单选题]唐朝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 )。
大理寺
解析:解析:在唐代,中央一级设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主要司法机关,称为“三法司”,分别负责行使审判、复核和监察等司法职能。大理寺是唐代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的犯罪案件,但所作判决中的徒、流案件需送刑部复核,死刑需奏报皇帝核准。此外,大理寺对于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拥有重审权。
[多选题]关于罪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犯罪故意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犯罪过失是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
罪过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应受到谴责
解析:解析:罪过是犯罪主观方面要件的简称,主要分为犯罪故意、犯罪过失,因此,应该选择AB。认定犯罪人具有罪过即是认为行为人应该对自己损害后果在主观上承担谴责的责任,应该选C。坚持罪过原则是贯彻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内容之一,反对主观归罪应该从主客观统一原则出发,不选D。
[单选题]清政府在( )下设置理刑司,受理各少数民族地方机构不能决断的死刑案件。
理藩院
解析:解析:清政府专门设置了理藩院,作为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关。在理藩院下设置理刑司,受理各少数民族地方机构不能决断的死刑案件。
[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属于地役权纠纷的有
甲与乙约定,甲为了眺望远处海景,要求乙不得兴建四层以上高层住宅,为此,甲一次性支付补偿费20万元,后乙兴建了高楼导致纠纷
丙为了使用丁的土地排水而兴建排水渠,约定由丙向丁一次性支付费用30万元,但丙没有向丁支付费用而修建了排水渠,导致纠纷
解析:AB
[单选题]是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单一法律事实
解析:解析: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是单一法律事实,意为无须其他事实出现就能产生、形成某种法律后果。
[多选题]国家认可行为规范的方式主要有( )。
赋予现有习惯、礼仪等规则以法律效力
赋予从案件审判中抽象出来的原则、规则以效力
承认国际法规范,赋予其法律效力
解析:解析:国家认可既存行为规则的主要方式有三种:认可已有行为规则如习惯、礼仪为法律;承认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认可判例中的原则、规则的法律效力。A、B、C均属于国家认可创制法律的范畴。D项法律的修改则属于法的制定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