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多选题]某县为维吾尔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表述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D
由维吾尔族公民担任主任,其他民族公民可担任副主任
主任或副主任中有维吾尔族公民即可
解析:参考答案:D
随题解析:宪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所以应选D
[多选题]下列有关妨害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的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被拘留人不在本辖区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法院应派员到被拘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该法院协助执行
因用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可在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解析: BC符合《民诉意见》第115、116条的规定,依据《民诉意见》第117条,A项错在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权只在法院。依据119条,D项的正确表述是“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多选题]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CD
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
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
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
[单选题]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D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BCD
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BCD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解析: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单选题]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正确答案 :D
甲、乙不构成犯罪
[单选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裁定终止审理
[单选题]第 54 题 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3年2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两天后即2月24日,甲因为同监狱的乙无故辱骂他而将乙的一只眼睛打瞎。对甲的行为应当:( )
正确答案 :C
以无期徒刑和故意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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