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80%+(-1000*20%)=2200
可理解为可获得的收益的加权平均。
A
保密义务的保护对象:
1、商业秘密
(1)非专利技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获得商业秘密的合法手段包括:独立开发、合法购买、从公开渠道观察获得、合法接受许可、反向工程获得。
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指那些尚未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以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用人单位仍具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事项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