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某乙在街上行走时发现前面一个正是公安局通缉的贪污犯,随即上前将其捉住,结果发现认错人了

题目: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像的“侵害人”实施了正当防卫。

解析:B项不存在“正在发生不法侵害”,与定义不符,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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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201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指出必须继续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要突出把握好( )的作总基调。
  • 稳中求进

  • 解析:201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推动明年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把握好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就是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进,就是要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取得新进展.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在改善民生上取得新成效。ABC项都是明年经济工作的具体要求。故正确答案是D o

  • [单选题]某甲出生在美国,父亲是中国人,母亲是美国人。父母定居在美国。根据中国国籍法的规定,关子某甲国籍的正确表述是( )。
  • 不具有中国国籍

  • 解析:D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某甲应该是美国国籍而不是中国国籍。而且《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 [多选题]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l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 解析: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厅。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 [单选题]所谓单方民事行为是指( )。
  • 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行为

  • 解析:A【解析】本题考查单方民事行为的概念。单方民事行为,又称一方行为、单独行为,是指根据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行为。B项是单方民事行为,C项是无须向特定人进行的单方民事行为,D项是诺成民事行为。本题要注意单方民事行为与单务民事行为的区别。

  • [单选题]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乙所行使的权利属于行使抗辩权的是( )。
  • 甲向乙请求返还200元钱,乙以甲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 解析: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实际上是否认,否认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否认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属于形成权问题,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本题8选项属予抗辩权,且该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

  • [单选题]2000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500块银圆( )。
  • 应归王天民所有

  • 解析:《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物的归属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权、债权关系,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案的埋藏物银圆不属于文物。又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许可,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银圆为王建林所埋藏.能够证明。可以归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为其孙,属于继承人之列。银元应归于王天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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