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身份权
题目:配偶权是______。
解析:解析: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对妻或妻对夫的一种民事权利,这种权利的存在是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一旦这一身份丧失则权利亦随之消失。所以配偶权应属身份权而非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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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清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是( )。
都察院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清朝沿袭明制,以都察院作为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御史台是隋、唐、宋、元等朝的中央司法监察机关,因此,排除A项。六科是明朝监察六部的监察机关,因此,排除B项。审刑院是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对三法司的控制而在皇宫中设立的监督三法司的司法御用机构,因此,排除C项。
[单选题]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 )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
20日以前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选举的民主程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应当发给选民证。因此,C项是正确的;A项、B项、D项是错误的。
[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有偿法律行为的有( )。
承揽合同
租赁合同
运输合同
解析:解析:备选项中,只有赠与合同为无偿法律行为,其余都属于有偿法律行为,故选 A、B、D项。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包括无偿保管、无偿委托、遗赠、赠与、借用、保证等。
[多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法规制定权表现为( )。
规定行政措施
制定行政法规
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解析:解析:国务院的法规制定权限,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法律的制定权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单选题]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 )。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解析:解析:刑法上的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单选题]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正确的是( )。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李某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人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解析:解析:A正确,甲成立犯罪中止,李某成立犯罪预备。B错误,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则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杀人意图”,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错误,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疗已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错误,中止与未遂可以这样区分:“能达目的而不欲”时是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是未遂。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要达到的目标是( )。
建成在民主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多选题]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尚未发生的事实
已经发生的事实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的特征。已经发生的事实和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因为具有确定性,均不能作为条件。
[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职务有( )。
国家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以及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而对于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虽然每届任期与以上国家机关相同,即5年,但没有届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