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 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
题目: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
解析:解析: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许多方面,有固有的缺陷,也有非固有的弊端。A、B、C,略项都是这两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的是C项,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因而没有上升为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因为要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必须要能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加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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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关于《务限法》说法正确的是( )。
《务限法》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制度
《务限法》是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
《务限法》也适用于刑事案件
《务限法》对防止积案,发挥司法职能有积极作用
解析:解析:《务限法》是宋朝的关于民事诉讼的时效制度。对于刑事案件,也依案件性质情节的不同及轻重,定有不同的审结期限,对防止积案,发挥司法职能有积极作用。
[单选题]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 )
错误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对于累犯,只规定不得假释,没有规定不得减刑。
[单选题]行为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构成( )。
骗取出口退税罪
解析:解析:参见《刑法》第204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的考点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但是,本条款的难点在于参见《刑法》第204条第2款,考生应注意划清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行为人已经缴纳税款后,又采用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税款的,按照《刑法》第204条第2款的规定,成立偷税罪。对于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税款的部分,则成立骗取出口退税罪,此时,纳税人同时构成了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实行数罪并罚。
[单选题]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的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解析:解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因受益人是否善意而不同。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其为善意。受益人为善意时,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因此,虽然丙所受有的利益大于乙的损失,但是返还应以乙的损失为准,返还,万元。故答案为A。
[多选题]下列哪些原则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 )。
人道原则
公正原则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3条,第4条,第5条明文规定了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单选题]下列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人民代表大会制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解析:解析: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其在地位上高于其他国家机关,故选C项。A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不是基本政治制度。B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而不是国家结构形式。D项错在: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而不是以三权分立或权力制衡原则为前提而建立的。
[单选题]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
解析:解析: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单选题]《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明对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______。
不安抗辩权
解析: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多选题]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包括( )。
区分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区分重罪与轻罪的界限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解析:解析: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意义包括:(1)在过失犯罪中,将实际造成一定程度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是否具有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区分这些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2)在故意犯罪中,以发生严重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3)绝大多数故意犯罪要求一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如果该种危害结果没有完全发生,那么,这种犯罪就没有既遂。(4)在一部分故意犯罪中,将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构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及从重处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