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25周岁
题目: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年满( )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解析:解析:严格来说,本题是超出大纲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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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解析:解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义务。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但是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关于“不作为”的有关内容,大家要重点掌握,可能会以多种题型出现。除了本题的考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考点就是“不作为成立犯罪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这种义务的三个来源见本题)。(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但是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生理上的缺陷,缺乏必要的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则不能构成犯罪的不作为。比如,仓库保管员被罪犯捆起来,以致公共财产被抢走,就不能认为该保管员构成不作为犯罪。(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多选题]下列有关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正确观点有( )。
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的简称
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
解析:解析: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的简称,它确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
[单选题]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 )。
两方
解析:解析:单独的个人无法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有两方以上主体方可构成。
[单选题]甲有佩玉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拾走,并将其陈列于家,乙的朋友丙十分喜爱,乙遂将其以合理价款卖给丙。则( )。
佩玉属于遗失物,乙应当返还给甲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失物的归属与善意取得。遗失物是指所有人遗忘或者丢失于某处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不是无主物,而是有主物,所以遗失物不适用先占原则,当事人也不能以所有的意思或者自认为属于无主物而享有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因此,B项表述错误。本题中根本没有提到加工行为,因此,排除C项。由于乙对佩玉没有所有权,而乙非法转让了佩玉,构成无权处分,且由于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并不能取得佩玉的所有权。除非丙是从出卖同类市场物品的公共场所购得,否则不论是否以合理价款购得,私下交易都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D项表述错误。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的一般分类主要有( )。
一般法与特别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解析:解析:法的一般分类是指各国都通行的法律分类。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分类是英美法系的分类方法,公法与私法的分类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律的分类,都不具有在各国基本适用的特性,因而不是法的一般分类。
[单选题]在我国,通过和公布宪法的机关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公布宪法,但我国1954年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连续犯追诉期限的起算,是从( )。
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解析:解析: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的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除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必须追诉的以外,都不得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谓犯罪之日,应理解为犯罪成立之日。所谓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是指连续犯和继续犯,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单选题]我国《教师法》规定:本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具体制定。这一规定属于( )。
委任性规则
解析:解析:“由国务院具体规定”表明这是一条委任性规范。强行性规则一定是确定性规则,故D选项错。
[单选题]在我国,不需要报请上一级立法机关批准就能生效的立法是( )。
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
解析:解析:相关内容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3、66、7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