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题目: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61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考点】公证法
【解析】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选项C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C
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