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题目:张某因犯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张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张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61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即应当减刑。如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张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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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55 题 如果原告不申请撤诉,要求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应作何种处理?(  )
  • 继续审理原具体行政行为,视情况作出确认判决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 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50条第3款。

  • [多选题]刘光辉与张青莲到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民政机关依法许可离婚并发给离婚证书。产生刘光辉与张青莲法律上的婚姻解除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 法律事实 

  •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事实。 【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在理解这个法律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法律事件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事件,另一方面是自然事件。法律行为就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这样一种有意识的活动。要注意,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法律行为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它一般具有法律性、意志性、价值性的特点,所谓价值性,也就是说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或法人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而作出的,反映了行为人的某种价值追求。本案中刘光辉与张青莲基于解除婚姻关系的需要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体现了二人行为的意识性,所以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所以本题应当选择B。

  • [多选题]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 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 解析:

    【答案】B

      【考点】公证法

      【解析】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选项C错误。《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 [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 解析:

    C

      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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