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题目: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决定民族乡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解析: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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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若同时存在下列财产权利,其中最优先得以实现的是( )。
担保债权
解析:D.担保债权
[单选题]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单选题]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接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的法律关系
解析:【考点】国际私法调整对象
[多选题]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解析:D
选项A错误。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有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
选项B错误。股票的风险性大于债券的风险性。债券只是一般的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比股票低,股票不仅是投资对象,更是金融市场上的主要投资对象,其交易转让的周转率高,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可能暴涨暴跌,安全性低,风险大,但却能获得很高的预期收入,因而能够吸引不少人投进股票交易中来。
选项C错误。股票的流通性大于债券的流通性。
选项D正确。债券和股票实质上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有价证券,二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关系。债券所代表的是对公司的一种债权,而股票所代表的是股东的财产权。权属关系不同,就决定了债券的持有者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票的持有者,则有权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多选题]第 36 题 关于特殊主体下列哪种提法是正确的:( )
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
特殊主体的犯罪意味着没有该特殊主体身份的人不可能构成该罪的实行犯,但是可以构成帮助犯或者教唆犯
贪污罪的主体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各自利用了本人的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国有财产的,根据主犯的身份认定犯罪的性质
解析:特殊主体没有法律条文,仅是理论上的说法。但理论说法与实际操作是有关系的。A是错的,黑社会的老大是一般主体。他这种身份是犯罪之前获得的一种社会上的一般身份,如果仅仅因为是犯罪获得的地位和身份不能算是身份犯。C是说法问题,无特殊主体的身份就不能构成犯罪指的是实行犯,而不包括共犯的情况,主要指帮助犯和教唆犯。无特殊身份的人单独是不能构成犯罪的,一个女人单独是不能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尤其是不可能构成强奸罪的既遂,但是女人帮助或者教唆一个男人强奸妇女的时候,她可以因此而构成强奸罪,虽然我们说强奸的主体是特殊的。这也是对特殊主体的一个观念或理解的问题。D是正确的,对此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关于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犯罪的,我们说内外勾结共同贪污的,以贪污罪论,内外勾结共同侵占的,以职务侵占论。这个好办,因为一个有身份、一个无身份,根据身份来定,但是当两者都有身份而且身份不同时,甲是贪污罪的主体而乙是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两者勾结贪污或受贿、挪用,这时两人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情况下应以主犯的身份定罪。如果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董事长)起到了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贪污罪的主体(国家委派到股份制公司里经管国有资产的人员)起主导作用,那么全案定贪污罪。这是特殊情况要记住。
[单选题]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送石材,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
应当要求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单选题]审判公开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在特殊的条件下也可以不公开审理,下列关于不公开审理的认识正确的是:( )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与该案无关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
解析:商业秘密的案件,只有当事人提起申请,才不公开审理。所有的案件,均需公开宣判。
[多选题]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