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唐《斗讼律》中,“六杀”中的“故杀”指的是:( )。
正确答案 :D
存在一定值得同情理由的杀人
解析:【考点】唐律中的“六杀”
[多选题]根据某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决定在某地区修建一条区级公路,就修建公路的占地情况,该地区政府与当地群众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大部分群众已经领取了拆迁补偿款,协助完成拆迁工作,然而也有少部分“钉子户”拒绝拆迁,此事一出,大家议论纷纷,下面关于大家的说法,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D
法学专家丁说: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解析:本题答案选择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单选题]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对中美两国均适用。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中国人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作品,在美国受美国法律保护
解析:
[多选题]某大学宣传部工作人员刘某,接受校方指派拍摄一组校园风景照片,作为宣传材料用。后学校又将刘某拍摄的照片提供给出版社编入一《摄影作品选》,所获稿酬归校宣传部,选用的作品没有作者署名,只标明“某大学供稿”。对此事的不同说法中,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D
照片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刘某享有
某大学的行为侵犯了刘某的署名权和作品使用权
解析:本题涉及职务作品问题。依《著作权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本题中,刘某所摄制的校园风景照片属于职务作品,但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刘某享有。某大学将该照片提供给出版社,已经超出了其使用范围,该行为侵犯了刘某的著作权,故AD选项正确,B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单选题]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多选题]、德国的( )首次规定了“法官独立”和“终身制”原则。这部法律还规定,以分权原则组成政权机关。立法机关为联邦议会,由联邦参政会和联邦国会组成。行政权由联邦总统和政府行使。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各邦法院行使,法官由总统任命。
正确答案 :C
《魏玛宪法》
解析:.《魏玛宪法》
[多选题]甲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哪一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
正确答案 :ABCD
甲公司购买的一批在途货物,但尚未支付货款
甲公司从乙公司租用的一台设备
属于甲公司但已抵押给银行的一处厂房
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的委托人丙公司的两处房产
解析:C 《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据此可知,在运输途中且债务人还没有支付货款的货物属于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A项错误。
《合同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B项错误。
债务人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因此,C项正确。
委托保管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而非保管人。甲公司根据代管协议合法占有房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丙公司的,而非甲公司的,该房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因此,D项错误。
[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的公民合法财产主要指下列哪些?
正确答案 :ACD
合法的收入、储蓄
合法的房屋和交通工具、债券、股票
依法继承的私有财产
解析:正确答案:A,C,D C.合法的房屋和交通工具、债券、股票
D.依法继承的私有财产
[单选题]某企业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张某工作后,单位发现其严重近视,因该工种对视力有严格要求,张某适应该工作。企业经了解得知,张某在录用时隐瞒了其视力的真实情况,于是该企业决定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A
因张某不能胜任该项工作,劳动合同应予解除
因张已被考核录用,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而应变更
此劳动合同无效,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多选题]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正确答案 :ABCD
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解析:ABD
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D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第3款,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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