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瑞典的法律
题目: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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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我国1954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属于法律的继承,因此法律继承更强调不同时间的法律的承接和继受,即纵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天皇派遣使团到欧洲考查,回国后制定的日本宪法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属于法律移植,所以法律移植则更偏向于同时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鉴,即横向意义的法律之间的承接和继受
1982年中国宪法与1954年宪法有很多不同,而明治时期的日本宪法却与欧洲某国宪法有很多相同,这说明了在法律内容方面,法律继承不可能全盘接受,法律移植在理论上则有可能
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完全不存在重合
解析:【考点】本题考点是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概念。
【解析】所谓法的继承,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承接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受。所谓法的移植,指对外国法,包括国际法或国际惯例进行借鉴、消化、吸收,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的移植具有横向性。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此认为法的继承就只能发生在一国的先后法律之间,比如制定较晚的《德国民法典》对制定较早的《法国民法典》部分原则内容的吸收、继承也可以被称为法的继承。因为当制定《德国民法典》的时候,《法国民法典》还在生效使用,所以也可以看作是法的移植。所以,法的继承是可能与法的移植相重合的,,选项D的说法就是错误的。而选项ABC正确说明了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的特征,是正确的。
[多选题]第 84 题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撤销缓刑的成立条件有:( )
再犯新罪
故意犯罪
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解析:根据《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
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解析:「考点」宪法权利的保护「解析」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公民权利的方式收集的证据都是无效的。所以,选项ABCD都是错误的
[单选题]所在地为甲区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对所在地为乙区的工厂在丙区和丁区的两幢新建楼房作出限制拆除的决定。工厂不服该决定而提起诉讼。该案应由( )
丙区人民法院和丁区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工厂因为对拆迁楼房的决定不服而起诉,应由楼房这一不动产所在地,即丙区和丁区法院管辖。因此D正确。
[多选题]下列属于选择性冲突规范的有:( )
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完成地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解析:【考点】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多选题]第 43 题 某玩具生产厂商沈某对外出口玩具,先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50万元,玩具出口之后,夸大出口数额,骗取退税款80万元,按实际出口数额税务机关只应退税20万元,沈某构成何罪?( )
偷税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解析:构成两罪,因沈某不仅偷税,还骗取超出预缴税款之出口退税款,实际危害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