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甲公司的债务人乙在甲公司的破产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取得他人对甲公司的债权。乙可以用该债权与其欠甲公司的债务进行抵销。( )
解析: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抵销权。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2008年甲企业持有B、C设备对当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 )万元。
-87.5
解析:2008年B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600×180/(180+360+180)×5/15×3/12+600×180/(180+360+180)×4/15×9/12=42.5(万元);2008年c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600×180/(180+360+180)/6=25(万元);所以持有B、c设备对2008年利润总额的影响=42.5+25 +20(B设备的修理费用)=87.5(万元),由于是减少利润总额,所以答案用负数表示。
[单选题]如果注册会计师所确定的已识别尚未调整的错报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就应考虑与( )相加后是否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
尚未发现的错报
解析:如果尚未调整的错报的汇总数已接近于重要性水平,注册会计师必须考虑连同尚未发现的错报是很可能超过重要性水平的。
[多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说法错误的有(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解析: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