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有权要求甲返还1.1万元

题目:甲价值1万元的债券被盗,甲认为此事系乙所为,乙害怕此事张扬出去会有损自己的名誉,故私下给甲1万元,要求甲不要将此事散布出去,甲同意乙的请求后将此1万元存人银行,得利息1000元。后盗窃犯丙被捕交代了盗窃甲的债券1万元的事实。现乙得知此事,欲主张权利,则其

解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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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
  • 某县政府

  • 解析:解析:此题考查法人资格的认定。某政法大学法律系只是大学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某大学的名义,因此,某政法大学法律系不具有法人资格。某省财政厅只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不能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或承担民事责任,不是法人。某县政府有自己的独立经费和职能部门,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为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某县政府为法人。某公司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并由总公司承担其行为后果。所以,某公司的分公司不是法人。

  • [单选题]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除非因为诉方或者控方的请求,否则,不作主动干预,这体现了司法权的( )。
  • 被动性

  • 解析:解析:行政权在运作时具有主动性,而司法权具有被动性。行政权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而司法权以“不告不理”为原则,即非因诉方、控方请求不作主动干预。在没有人要求作出判断时,不具有判断权,否则其判断结论在法律上属于无效行为。

  • [单选题]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 宣政院

  • 解析:解析:佛教在元代被奉为国教,僧侣的地位是极高的,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在刑罚使用上也区别对待。在元朝,僧侣即使犯奸盗、诈伪重罪,有司也不得审问,须报宣政院审理,犯轻罪的由寺院主持自理。地方官府碰到僧侣犯大案的,审理后也要上报宣政院。宣政院是中央专门设立的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僧侣案件的处理。这条规定反映了在刑罚适用上僧俗间极端不平等原则。因此本题选C。

  • [单选题]所有权不因时效而消灭,是指所有权的( )。
  • 恒久性

  •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所有权的恒久性特征。

  • [单选题]甲、乙二人合谋抢夺财物。一日,甲向一坐在汽车内的妇女假装问路,乙趁该妇女不备,拉开车门,从其手中抢过提包就跑,甲也随即与乙一同逃跑,当场被群众抓获。群众从甲、乙二人身上各搜出一把匕首。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 )。
  • 抢劫罪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不管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均以抢劫罪论处。

  • [多选题]下列属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在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方面,规定的政治方面的内容的是( )。
  •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

    “破除迷信”

    “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

  • 解析:解析:1948年8月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定了人民政府基本任务及有关各项政策,是当时具有宪法性质的代表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华北人民政府基本任务是继续进攻敌人,支援前线,争取全国胜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建设和恢复发展生产;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服务的民主政治;培养干部,吸收人才,奠定新中国的基础。二是规定了实现基本任务的方针政策。政治方面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及自由与安全;破除迷信;保护守法的外国人及合法的文化宗教活动。经济方面发展农业,颁发土地证确认地权;建立农民生产合作互助组织;促进城乡经济交流;发展工商业,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文化教育方面建立正规教育制度,提高大众文化水平;建立广泛的文化统一战线,团结知识分子为建设事业服务。

  • [单选题]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情形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 甲与其祖父的外孙女缔结的婚姻

  •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包括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其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的情形, D项表述的情形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为无效婚姻,故选D项。A、C项表述的情形为有效婚姻。B项表述的情形为可撤销婚姻。

  • [多选题]我国宗教团体实行“三自”原则,包括
  • 自主

    自力、

    自传

  • 解析: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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