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 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 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 要求李某赔偿100元

题目: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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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在某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 搜查


  • [单选题]甲公司拥有某项独家技术每年为公司带来100万元利润,故对该技术严加保密。乙公司经理丙为获得该技术,带人将甲公司技术员丁在其回家路上强行拦截并推入丙的汽车,对丁说如果他提供该技术资料就给他2万元,如果不提供就将他嫖娼之事公之于众。丁同意配合。次日丁向丙提供了该技术资料,并获得2万元报酬。丙的行为构成:
  • 侵犯商业秘密罪


  • [单选题]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 )
  • 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

  •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326条的规定。

  • [单选题]第 10 题 下列关于独任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 解析:[考点]独任制

  • [多选题]下列关于妨害司法犯罪的诸种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
  •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在于,前者只针对案件事实和情节,而后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既可能针对案件事实,也可能针对犯罪人本身

    妨害司法犯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类罪的主体

  • 解析:参照《刑法》第305条、第306条、第307条,明确一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后,而妨害作证罪既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能发生在民事诉讼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过程中。排除可得选项。

  • [单选题]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 [多选题]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 解析:

    【答案】B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 [多选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内地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只要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就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 解析:

    AB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2)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3)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4)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

    办人送达;(5)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6)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7)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据此,A项正确。台湾地区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本规定第3条第1款第(5)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 [多选题]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以律师身分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在原任职的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 解析:

    C

      解析:《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寓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官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并非永远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A不选。“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不是不得在原任职地区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B不选。选项D不正确,是因为“检察官在职期间,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并不意味着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其配偶、子女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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