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决事比是汉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

解析:解析:决事比,与近代类推相似。当发生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或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比照同类典型判例处理。如汉高祖七年诏曰:“廷尉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由于比这种法律形式具有灵活性与针对性,所以,被广泛应用。西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13472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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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被羁押期间自然流产,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
  • 不得适用死刑


  • [单选题]元朝管理全国佛教和受理僧侣诉讼的中央机关是( )。
  • 宣政院

  • 解析:解析:佛教在元代被奉为国教,僧侣的地位是极高的,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在刑罚使用上也区别对待。在元朝,僧侣即使犯奸盗、诈伪重罪,有司也不得审问,须报宣政院审理,犯轻罪的由寺院主持自理。地方官府碰到僧侣犯大案的,审理后也要上报宣政院。宣政院是中央专门设立的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僧侣案件的处理。这条规定反映了在刑罚适用上僧俗间极端不平等原则。因此本题选C。

  • [单选题]关于所有权弹力性的表述,正确的是( )。
  • 弹力性为他物权制度的发达奠定了基础

  • 解析:解析:“一物不能容二主”指的是一物一权,这里的“权”指的是所有权,弹力性说明在一物之上可以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这与一物一权不但不矛盾,反而恰恰说明所有权的收益权能和处分权能,可见,弹力性为他物权的发达奠定了基础。由于弹力性的作用,一般会使所有权恢复其圆满状态,如抵押权的剔除,使所有权恢复了完整状态;但是也由于弹力性的作用,例如,由于在所有权上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在所有权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拍卖、变卖实现抵押或者质权,此时无论如何所有权也无法恢复圆满状态,因此,C项表述错误。全面性是所有权最基本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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