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

题目:关于财团法人的表述,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是大陆法系国家对私法人进行的一种划分。社团法人为人的组织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各种公司、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为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如各种基金会、私立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学研究机构、宗教教堂、寺庙,以及孤儿院、救济院,感化院等。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意义在于:第一,成立基础不同。社团法人为人的集合,其成立的基础在于人,以社员为必要。财团法人为财产的结合体,其成立的基础在于财产,并无社员。第二,设立人数及性质不同。设立社团法人,须有二个以上的设立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均无不可。没立财团法人,可由一人以单独行为或者遗嘱设立。可见,A项表述错误,因为财团法人的设立未必不允许二人以上。第三,目的不同。社团法人,因目的之为营利或者公益,分为营利社团法人和公益社团法人。而财团法人只能以公益为目的。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第四,设立方式不同,一般而言,社团法人的设立采取准则主义,而财团法人的设立采取行政许可主义:可见,C项表述错误。第五,组织不同。社团法人以社员大会为其意思机关,属于自律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属于他律法人。社团法人因此可以由社员大会变更组织及章程,而财团法人对于其章程及组织不得变更。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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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 解析:解析:A正当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在正当防卫过当的情况下,不能按照防卫过当来认定,应该按照具体行为成立的犯罪认定;B紧急避险是侵犯较小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因此,属于合法利益之间的衡量;C防卫过当的罪过状态一般有过失、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存在直接的犯罪故意,就属于借正当防卫来侵犯他人,不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不成立正当防卫;D事后防卫的,行为人在不存在正当防卫条件的情况下对侵害人实施反击行为,客观上讲不具有防卫的意义,应该按照相应犯罪处理,不属于防卫过当。

  • [单选题]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是( )。
  • 《暂行新刑律》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1912年袁世凯窃取权力之后,曾下令修订新刑律。北洋政府的法部遵照袁世凯的命令随即拟定《删除新刑律与国体抵触各章条等并删除暂行章程文》,并附列删除各章条目,经袁世凯批准,并通令各司衙门遵行,形成《暂行新刑律》,《暂行新刑律》是在原有的《大清新刑律》基础上稍加删改而成的,因而其篇章体例一如《大清新刑律》,并无改变。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戒严法》和《惩治盗匪法》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事特别法,而不是基本的法典,因此,排除B项和C项。《中华民国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刑法典,而不是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因此,排除D项。

  • [多选题]对我国的( )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家工作人员

    军人

    外交代表

    国有企业领导

  •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因而选项AB正确。外交代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而选项C也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因而选项D也正确。

  • [单选题]听力原文:假释和数罪并罚的选择题某甲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12年之后,因其表现良好而获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6年,某甲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9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某甲应如何适用刑罚:( )。
  • 应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解析:解析:这是一道综合考查假释和数罪并罚的选择题。(1)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某甲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2)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对其所犯新罪(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即9年有期徒刑);(3)确定前罪(盗窃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是无期徒刑;(4)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应当适用的刑罚——无期徒刑。

  • [单选题]下列四个选项中,哪一种情况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 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

  • 解析:解析:《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B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所以不应当定为非法经营罪。

  • [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
  • 某甲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5000元定金逃匿

    李某未经孙某同意,即以孙某的名义签订合同

    某乙为了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证明担保

  • 解析:解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不要混淆为“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两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注意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的区别就在于其发生在特定的活动中,采用特定的手段,即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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