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 贩卖毒品罪 放火罪
题目: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______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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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
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
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
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
解析:解析: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比如间接故意杀人行为。结果犯是指以危害结果为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的犯罪。行为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因此行为犯与危险犯都不是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为既遂标志的。
[单选题]甲不慎将乙的牙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并为此支付医疗费500元,则甲侵犯了乙的( )。
健康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区别。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甲并没有恶意贬毁乙的名誉,也没有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排除C项。其次,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的隐私权的侵犯,因为打掉牙齿不是对个人生活秘密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本题关键在于区分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身体权会造成肉体构造的完整性的破坏;而侵犯健康权则使得生理机能不能正常运作。例如,如果精神病发作断他人肢体导致身体不完整并使健康受到损害,则定健康权受到损害为宜,监护人负侵权之责;如咬掉耳垂则定身体权受到损害为宜。本题中,甲将乙的牙打掉,不仅仅破坏了肉体的完整性,侵犯了身体权,而且同时使得乙的健康权受到危害(乙的牙被打掉导致乙的牙床肿痛,其健康权受到危害)。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健康权的侵害,因为侵犯健康权的行为要比侵犯身体权的行为危害要大。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据此,选项A、D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就选项B而言,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聚众斗殴罪。就选项C而言,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行为,要构成寻衅滋事罪,必须是“情节恶劣”,而C项说的则是“情节一般”,因而也不属于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