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经济作用
题目:不属于法律规范作用的是( )。
解析:解析:法律规范作用的对象是人的行为,而法的经济作用显然不是直接针对人的行为,因而不属于法的规范作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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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构成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手段包括( )。
暴力
威胁
欺骗
贿赂
解析:解析:《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破坏选举罪。
[单选题]可以适用无因管理情形的有( )。
为朋友结婚的事忙前忙后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无因管理的适用情形。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实施的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必须具有特定性,而打扫公共场所属于不特定的服务,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排除A项。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必须是为他人提供管理或者服务,因此,管理人或者服务人不能以所有的意思从事管理或者服务行为。因此,排除B项。为朋友结婚忙前忙后,使朋友受益,应当认定为无因管理。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必须属于合法事务,非法事务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因此,排除D项。
[多选题]甲与乙素有仇恨,一日,甲见乙持匕首朝自己走来,遂拾起一块石头掷向乙,致乙重伤,后发现乙所持的匕首不过是玩具而已。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
假想防卫
解析:解析:甲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进行所谓的防卫,属于假想防卫,他在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单选题]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
解析:解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分为犯罪预备的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和实行终了的中止。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C是错误的。选项D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因为损害结果不等于犯罪结果,比如,在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给被害人造成的重伤害,由于行为人主动放弃犯意或者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虽然此种行为造成了某种损害结果。
[单选题]某私人诊所在外义诊,护士甲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患者乙“白痴”,则甲侵犯了乙的( )。
名誉权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人格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公民和法人以其名誉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护士甲当着众人的面大骂患者乙“白痴”,是恶意贬低他人的声誉,使得社会对乙的评价降低,属于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Q荣誉权是指基于人在社会活动中担任着不同角色的特点而产生的一种人格权。例如,因积极向上获得荣誉称号,由此获得荣誉权;再比如,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证书或者毕业证书,这都是一种荣誉。可见,该题中,甲的辱骂行为无法构成对乙荣誉权的侵犯。因此,排除B项。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人格权,而隐私是指与公共利益、群体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等。甲的大骂行为意在恶意贬低他人人格,而不是揭露他人隐私,不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因此,排除C项。名称权为法人享有,公民不能享有,甲的大骂行为自然谈不上对名称权的侵犯。因此,排除D项。
[单选题]朱元璋主张治乱世用重典,反对使用礼义教化的手段。 ( )
错误
[单选题]宗教信仰自由在法律上属于
精神自由的范畴
[单选题]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
20年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