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下列选项,属于司法统一原则的表现是:( )。
  • 正确答案 :ABC
  •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解析:

    「考点」司法统一原则「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制来维护,所以我国的司法制度必须遵守司法统一原则。ABC项均属此原则。


  • [多选题]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 正确答案 :B
  • 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 解析: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 [单选题]关于法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 正确答案 :A
  •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与社会互相依赖、互为前提和基础


  •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采取公司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共同点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董事任期

  • 解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二者的审批机关相同(注意:审批权限已由外经贸部转归商务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l4条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形式的合作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不应选B选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l9条、21条、33条的规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条、29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合营企业董事的任期为4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条规定,合作企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应选D选项。

  • [多选题]某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C
  • 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

    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 [单选题]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作了具体的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C
  • 必须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 解析:[考点]地域管辖

  • [多选题]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刘某符合逮捕的条件而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 正确答案 :BCD
  • 对刘某应予逮捕,但刘某被拘留后突患急性肝炎,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决定保外就医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符合逮捕条件,但认为刘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由于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查清刘某的身份与地址,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解析:《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高检规则》第88条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86条、第87条规定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根据第89条的规定,具有《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 [多选题]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
  • 正确答案 :D
  • 其程序简捷,无需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 解析: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英美法中的衡平法

      【解析】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司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

     


  • [多选题]2009年8月,C市D区基层法院对某轮胎厂诉某橡胶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某橡胶厂应按时足量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在判决向双方送达后的第二天,一审法院就发现了原判决有错误,在原合同法律效力问题上应认定为无效。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 正确答案 :BC
  • 等待当事人是否上诉,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不上诉的,一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当事人在上诉期内上诉的,一审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

  • 解析:BC。由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所以答案A项不对。答案D中的做法没有体现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关系。

  • [单选题]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告?
  • 正确答案 :D
  •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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