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自书遗嘱
题目:下列哪种遗嘱形式不需要证人在场见证即为有效?( )
解析:《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除自书遗嘱外,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及代书遗嘱均需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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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句子中有歧义的一项是( )。
解放前一年的冬天我见到了她。
解析:D项的歧义在“解放前一年的冬天(1948年的冬天)”或者“解放前某一年的冬天”。
[单选题]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扳
解析:共有物的管理一般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进行,但有两项例外:保存行为和改良行为。所谓改良行为是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对共有物进行的加工、修理等行为,以增加共有物的效用或价值。改良行为只需要拥有共有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进行。本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正是改良行为,因此只需要一半以上的共有人同意即可。而现在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B项说法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共有财产上,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不是对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及于物的整体.在分割之前不存在物的“应有部分”的说法。.
[单选题]我国现行税制把税种分为( )。
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税
解析: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B错误;流转税类分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C错误;所得税类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D错误。
[单选题]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分为( )。
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解析:根据债的标的物的不同属性,债可划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以种类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种类之债。在前者,债发生时,其标的物即已特定化;在后者,债成立时其标的物尚未特定化,甚至尚不存在,当事人仅就其种类、数量、质量、规格或型号等达成协议。
[单选题]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甲向乙投放了安眠药,客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并且造成被害人乙死亡;主观上有杀害乙的故意;侵犯了乙的生命权这一客体。且题中并没有说甲是否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特殊说明的都认为是有完全刑事责篷能力人。因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所以C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