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题目:以下哪一观点不是战国时期法家法治思想的内容?( )

解析:解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中国古代法律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始于西周。选项A、C、D均为战国时期法家法制思想的内容。“以法治国”是法家的基本理论,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基本法制原则。与“以法治国”等原则的要求相适应,法家也主张“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这样就能够使全社会更好地知法、守法,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也是“以法治国”方针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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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同一天以相同商标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当适用( ).
  • 使用在先原则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商标注册原则。商标注册原则包括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注意:优先权原则是《商标法》新增加的原则).但是按照《商标法》第2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排除C项和D项。新商标法将“同一天以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提出申请,商标局主持下抽签决定”改为使用在先原则,因此,A项错误。注意:使用在先原则不是商标注册的原则,只不过是适用商标注册的特例。因此,考生在作答有关商标注册剐,j的选择题时,不要将使用在先原则认定为商标注册的原则。

  • [单选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对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
  •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解析: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如果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多选题]以下关于继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被继承人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被继承人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将其全部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等的适用。被继承人既立有遗嘱,又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可见,A项表述错误。被继承人立有的遗嘱中没有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B项是正确答案。根据效力待定行为的原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但是,根据遗嘱实质要件的要求,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可见,C项表述错误。被继承人有权处分自己的遗产,无论是把遗产给法定继承人还是遗赠他人,都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的意愿。只要遗嘱没有侵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权利,该遗赠就应当有效。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是( )。
  • 秋审

  • 解析:解析:秋审是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监候、绞监候案件。选项A不正确,九卿圆审是明朝重要的会审制度,是由六部尚书、大理寺卿、左都御史、通政使九人联合审判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选项C不正确,三司会审始于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是由太祖下令“议狱者一归于法司”而得名。凡发生重大疑难案件或亟须重新审理的重案时,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同审问罪犯,后将审理结果奏报皇帝,进行最后裁决。D不正确,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卿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 [多选题]在罪过中,意志对危害行为和结果的支配和控制作用,表现为( )。
  • 希望

    放任

    疏忽

    轻信

  • 解析:解析:在犯罪主观方面,意志因素是指行为人根据对事物的认识,决定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心理因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它表现为四种形式:希望,放任,疏忽和轻信。

  • [多选题]下列( )等情形不应当成立累犯。
  • 甲被处1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 3年内又犯可判3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

    乙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5年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丙在假释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

    丁在3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又犯可判6个月拘役的侮辱罪

  • 解析: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单选题]抗日战争时期,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是( )。
  • 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革命根据地的司法机关经历了一个发展与演变的过程。(1)t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当时建立的主要司法机关是:最高法院;省、县、区各级裁判部,军事裁判所和检察机关。(2)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机关发生了变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机关主要是:第一,边区高等法院,负责管理全边区的审判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受边区参议会及边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第二,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法令,受理不服高等法院一、二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受理死刑复核案件。第三,高等法院分庭,代表高等法院受理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民事、刑事案件,第四,县司法处,负责审理第一审民事、刑事案件.第五,检察机关。(3)解放战争时期司法机关有了新的发展,当时的司法机关大体有三类:第一,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第二,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庭;第三,各级人民法院。综上分析,B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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