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甲(女,25岁)与某乙有仇,一日将某乙家3岁幼儿骗至郊外,推入河中淹死。一年后,该案侦破,某甲归案。经查明,某甲作案时已怀孕3个月。在无其他法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对某甲可以适用的法定最高刑是( )。
正确答案 :B
死刑
解析: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题中,虽然甲作案的时候已怀孕3个月,但至一年后审判时,她并没有怀孕,因而不适用该规定。同时,因为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因此,对甲可以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
[单选题]被恩格斯称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是( )。
正确答案 :B
罗马法
解析:解析: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影响了中世纪许多国家,推进了西欧法制的发展进程,也对近代法律与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它的编纂体例和私法体系直接被《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继承。因此,罗马法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故选B项。
[多选题]下列关于我国行政区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ABC
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基本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解析:ABC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正确答案 :ABD
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6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1年
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赠给朋友乙
A与B约定:如果A采矿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而言,对于法定抵销、撤销、解除、行使选择权的行为、票据行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的(这主要包括结婚、离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接受继承或者抛弃继承、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与否认)等,都不能附条件。本题中,A项和D项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为应选项。违法的不能作为所附条件,但如果以不违法作为所附停止条件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否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C项表述的情形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故不能认定为附条件,因此,排除C项。
[多选题]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付钢材,乙公司验收完毕后再付款。则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BC
乙如果出现严重亏损,且危害付款之虞,甲可以主张不安抗辩权
如果甲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交付钢材的义务,则可以免除交付义务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可抗力免责事由、预期违约、先履行抗辩权。该题综合性较强,难度较大。A项表述涉及不安抗辩权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按照A项的表述,如果乙公司被丙公司提起破产申请,说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当事入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见,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必须先中止合同,后解除合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因此,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不可抗力属于合同不能腥行的免责事由,因此,C项表述正确。D项涉及到预期违约的问题,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形,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D项表述中,甲公司作为先履行方,提前以明示的方式向守约方表示不能履行合同,属于明示毁约,此时,乙公司有权提前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那么乙公司在甲公司明示毁约的情况下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呢?答案是:不能。虽然先履行抗辩权是属于后履行方享有的抗辩权,但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就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本应当先履行义务,但却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D项表述中根本没有此情形的发生,仅是明示毁约,而未要.求后履行方先履行义务。当然,如果作为先履行方的甲公司为了明示毁约,却以要求后履行方乙公司先行履行义务为借口来掩盖明示毁约的事实,那么,乙公司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见,后履行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关键要看先屉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由于D项表述中没有提及先履行方是否要求后履行方先行履行义务的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综上分析,D项表述错误,B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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