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选题]甲唆使乙盗窃丙的财物,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丙死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BC
  • 甲构成盗窃罪

    乙构成抢劫罪

  • 解析:解析:甲教唆乙实施盗窃罪,而乙接受了其教唆,并且付诸实施,因此,甲的盗窃罪成立。但是,乙在实施盗窃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符合刑法第269条转换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应该按照抢劫罪处理。而乙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成立转化型的抢劫罪则不属甲故意犯罪意图之内的,因此,不对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该分别认定犯罪。

  • [多选题]以“名例律”这一称谓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的刑法典有( )。
  • 正确答案 :CD
  • 《宋刑统》

    《大明律》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名例律》。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中将类似于近现代刑法总则的篇目称为“具法”。秦国商鞅改法为律,将“具法”改为“具律”,秦朝的《秦律》和汉朝的《九章律》沿用“具律”的名称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三国曹魏时期制定的《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律”。西晋制定的《晋律》(《泰始律》)将“刑名律”分为“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共同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南北朝《北齐律》又将“刑名律”和“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自此,我国北齐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的封建成文法典都以“名例律”命名,作为封建成文法典的总则篇,并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沈家本修律。《曹魏律》以“刑名律”命名总则,《泰始律》以“刑名律”和“法例律”两篇命名刑法总则,所以排除A项和B项。《宋刑统》是以“名例律”为统率,采取律下分门的编纂方式;《大明律》是以“名例律”为统率,分则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共组成7篇,可见,C项和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的完善是常考知识点,考生应当认真复习该部分内容。

  •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考试宝典
    推荐下载科目: 高中 初中 成考 自考公共课 考研 法律硕士 考博 在职硕士 自考专业课 小学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