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举行会议
题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是( )。
解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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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宋代作为中央在地方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不称为
提刑按察司
理刑司
肃政廉访司
解析:BCD
[单选题]某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应当( )。
归学校所有
解析:解析:这里王某为学校的代理人,其受委托购买电教器材,这一购买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校,王某从事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也应归学校所有,奖券应归学校所有,所以中奖所得的彩色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
[多选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包括( )。
医疗机构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隐匿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解析:ABCD
[单选题]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收获庄稼
解析:解析: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说所有权非由他人手中取得。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有生产(如收获庄稼)、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及善意取得等。此外,国有化和没收是国家所有权特有的取得方法。故选C。继承人、受赠人、买方对遗产、图书、汽车的所有权是由被继承人、赠与人、卖方手中取得的,均不属于原始取得。
[单选题]甲、乙合伙跑运输,因资金不足向丙借款,丙同意借款,借款合同除了约定到期还本付息外,还约定参与合伙盈利,但如果运输经营导致亏损的,甲、乙应当还本付息,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丙都属于合伙人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所谓“保底条款”,是指在合伙经营过程中,约定只提供出资和参与盈余分配,但不承担亏损的条款。“保底条款”,顾名思义,就是不管合伙经营是好是坏,该出资人都能保住“底”,所谓只赚不赔。“保底条款”否定了合伙人应当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凡是约定“保底条款”的,一律无效,即约定“保底条款”的,不影响出资人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过,“保底条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没有在《民法通则》条文中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在《民通意见》第46条中,且规定得较为粗糙,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继续完善。由于保底条款不影响合伙人的认定,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和B项。借款合同对债权人无效,其约定的保底条款也无效,但是对于甲、乙二人而言,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因此,排除D项。
[单选题]有关《大清民律草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和继承编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大清民律草案》的相关知识点。《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但该民法典并未正式颁行,因此,A项表述错误。《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可见,B项表述错误。此处注意《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法》在结构顺序与名称上的差异,《中华民国民法》的结构顺序为;总则、债(不是债权)、物权、亲属、继承。《大清民律草案》是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的。可见,C项为正确答案。此处要注意:2006年法律硕士联考入学考试中,有一道单选题认为,亲属和继承编的起草机构仅为礼学馆,那道单选题出得不严密。《大清民律草案》以德国、日本和瑞士的民法为渊源,而不是以法国的民法为渊源,因此,D项表述错误。
[单选题]下列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是( )。
行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