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题目: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时,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

解析:题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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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 )
  • 不得侵害国家利益 (⊙o⊙)

    不得侵害社会利益

    不得侵害集体利益

    不得侵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解析:ABCD【解析】《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单选题]甲委托乙将一批生猪从河北运往深圳,乙在押运途中突患急病被送往医院抢救,乙紧急委托了自已的同学丙暂时进行照看,详细告知了管理方法,并将此情况告知了甲,要求甲派人过来。甲派的人尚未赶到时,由于天气太热,二十多头生猪热死,此损失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
  • 应当由甲承担

  • 解析:本题中甲为被代理人,乙为代理人。由于出现了紧急情况,乙为了甲的利益不得不委托丙进行照看,且不存在选任和指使上的错误,无须承担责任。丙也不存在过错,也不需承担责任。故该损失应当由甲来承担。

  • [单选题]大河流域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孕育了人类璀璨的文明.在两河流域孕育的古代人类文明是( )。
  • 古巴比伦文明


  • [单选题]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
  • 名称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也可以成为人身权的主体。法人享有的人身权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法人名誉是对法入的信誉、商誉等的评价.伴随着法人的成立而存在。法人荣誉是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和肯定的评价。荣誉的取得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属于特定主体。因此,法人名誉、法人荣誉都无法转让。法人名称是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一个特定的标志,该标志经过登记而具有特定性,如果变更该标志,只要进行变更登记即可。故法人名称可以转让。法人的营业执照是法入取得法人资格进行民事活动的依据,营业执照记载着法人的设立宗旨、业务活动范围。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同的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条件不同.营业范围也不同。故营业执照不能转让。由此得出结论,只有C项符合试题要求。其他三项排除。

  • [单选题]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 )。
  • 不分或少分

  • 解析:《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单选题]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 )。
  • 繁荣和发展时期

  • 解析: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繁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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