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乙优先受偿

题目:2007年5月10日,甲用自己的一台汽车作抵押,向朋友乙借款7万元,并进行了抵押登记。6月1日,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银行,从银行借款8万元,也进行了抵押登记。现两笔债务均过履行期,甲均未清偿。乙和银行对甲的汽车都主张优先受偿权。经拍卖,该汽车卖得13万元。根据物权法规定,对此款项的受偿应该是( )。

解析:解析: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权,其包括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抵押物被查封、被执行时,抵押权优先于执行权;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时,抵押权优先于一切债权;先顺位抵押权人得就抵押物的价款优先于后顺位抵押权人受清偿。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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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依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 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判处死刑,但必须在其生育或者流产后才能执行死刑判决

  • 解析:解析:《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是死刑的执行制度,而不是独立的刑罚种类。不能判处死刑就意味着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缓。因此对于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A选项说法正确。第48条还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意味着对这两种人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所以C、D选项表述错误,为正确答案。

  • [单选题]某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走私活动,情节严重,某甲的行为构成( )。
  • 挪用公款罪和走私罪

  • 解析:解析:挪用公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和其他罪进行数罪并罚。

  • [单选题]紧急避险成立的合法性条件之一是( )。
  • 必须是合法利益受到危险的威胁

  • 解析:解析:紧急避险是在合法权利面临现实危险的威胁而不得已实施的,因此,要求不超过特定的限度,因而,不是危险即将来临,也不需要经过慎重考虑,还必须在特定的限度内实施。

  • [单选题]将廷尉改为大理寺是在( )。
  • 北齐

  • 解析:解析:在南北朝时期司法机关的变革中,北齐正式改廷尉为大理寺,增强其司法审判职能。

  • [单选题]甲以书信的方式对乙发出要约,依我国合同法规定,此项要约自( )之时生效。
  • 该信被投入乙的信箱

  •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要约以口头方式发出的,自受要约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以书面方式发出的,自送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发出的信件属于书面形式的要约,只要投入乙的信箱即可发生效力,而无须乙从信箱中取出该信或是等乙阅读完该信。

  • [单选题]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专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专利权的强制许可制度仅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 [单选题]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随后乙手中的枪支被盗,盗窃枪支的人用此枪杀人。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
  • 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

  • 解析:解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非法出借枪支罪,是指非法出借枪支的行为;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者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从本题来看,警察甲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他将公务用枪非法交给乙质押,已经符合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是不具备配枪资格的自然人,其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经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

  • [单选题]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放弃继承与放弃受遗赠可采取的行为方式是 ( )。
  • 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则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

  • 解析: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C符合本条的规定。

  • [单选题]甲、乙互负同数量的到期金钱债务,甲、乙的债务可因( )而消灭。
  • 抵销

  •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债的消灭原因。债的消灭原因有:履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六种。本题中,甲、乙互负同数量的到期金钱债务,则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在对等额内通过抵销而消灭。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B项、C项和D项均与题意不符,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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