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如丙公司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追偿8万元 如丙公司不知情并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则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如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则丙公司不得向甲公司追偿
题目:甲公司从乙公司采购10袋菊花茶,约定:“在乙公司交付菊花茶后,甲公司应付货款10万元。”丙公司提供担保函:“若甲公司不依约付款,则由丙公司代为支付。”乙公司交付的菊花茶中有2袋经过硫磺熏蒸,无法饮用,价值2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付款未果,便要求丙公司付款1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解析:
【答案】ABC
【考点】保证的效力
【解析】选项A正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付款10万元,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的范围,丙公司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8万元)对甲公司行使追偿权。
选项B正确。本题中,乙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交付的价值2万元的“硫磺熏蒸菊花茶”享有抗辩权,即对该部分价款可以不予支付。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乙公司支付了该2万元价款的,乙公司会构成不当得利。
选项C正确。《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若甲公司付款债务诉讼时效已过,丙公司享有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其未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甲公司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错误。若丙公司放弃对乙公司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仍向乙公司付款8万元的,则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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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大清新刑律》中的从刑包括哪些?( )
褫夺公权
没收
解析:正确答案:A,B A.褫夺公权
B.没收
[多选题]广东省某股份制银行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损已陷入信用危机的情况,人民银行作出接管的决定,以下有关接管的说法正确的是( )
接管是一种行政行为
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转移
人民银行接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解析:本题考查对商业银行的接管内容。接管是人民银行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选项A、B正确。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选项c正确。第68条规定三种接管终止的情形,被接管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接管终止而不是中止,选项D错误。
[多选题]关于法的作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法律人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没有自己的价值立场
法具有概括性,能够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多选题]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解析: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司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多选题]美容美发店应对以下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
美容美发店没有过错
美容美发店对广告牌已尽了保管、维护义务
[多选题]中国人王约翰在加拿大驾车时不慎撞伤了另一中国人罗杰克,两人未就损害赔偿额达成协议。回国之后,罗杰克在王约翰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100万元。对此该中国法院可以适用的法律是?( )
加拿大法律
中国法律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根据该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加拿大法律和中国法律。
[单选题]第 97 题 甲与婆婆素来不和,于是,意图毒死婆婆,一日。甲听到一个偏方,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于是照着这样做,结果被人发现,则甲的行为:( )
不构成犯罪
解析:将味精放入茶里,长期饮用,会导致人中毒,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说法,甲迷信犯,故不存在成立犯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