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题目: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解析:
A
【考点】域外犯罪管辖与引渡
【解析】选项A正确。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选项B错误。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选项C错误。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选项D错误。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甲委托乙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为其租用临街商业门面提供媒介服务。乙找到某临街门面房的房主丙某商谈租用事宜,丙表示同意,甲看过房屋后亦表示认可。在此期间,乙从内部渠道获悉该门面房有可能在近期内因修路而被拆迁,但未告知甲丙。不久,甲丙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甲随后投资10万元对该门面进行装修,但不到半年,该门面房即被拆迁,甲仅得补偿费5000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违约,其不得要求甲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解析:C。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25条的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多选题]对于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乙构成贷款诈骗罪
乙构成行贿罪
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多选题]在法学上,由于根据的标准和认识的角度不同,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下面属于纵向法律关系的有
某公司为自己的发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与其形成的法律关系
市工商局向某单位发放特许经营许可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解析:CD.纵向法律关系又叫隶属型法律关系,是一方当事人可依据职权而直接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单选题]根据下面材料,回答第 61~64 题:
按自动撤诉处理
解析:A。根据《民诉意见》第14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免、缓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本题主要考查法条的记忆。
[多选题]第 34 题 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
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
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该规定下达给造纸厂的《取水计划通知书》是针对特定对象、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单选题]李某伙同廖某等人预谋后驾车到郑州市金水区某都市村庄张某的出租房内,冒充人民警察以查没色情光碟为由,将张某仓库内的二十箱色情光碟拉走。后张某提出以缴纳罚款解决此事,李某等人佯装与张某协商,最后让张某交出罚款23000元。得款之后,李某等人伺机溜走。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李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解析:李某等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公民财物,构成招摇撞骗罪。色情光碟不影响招摇撞骗罪的成立。
[单选题]为控制丙公司,秦某以甲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董事的名义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于合法时间内通知了乙公司,乙公司和帅某未到会。秦某与代表甲公司的另一董事决定由秦某主持会议,并作出了更换公司董事和董事长的临时股东会决议。下列关于该股东会决议效力的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该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程序违法,故决议无效
[单选题]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日期为2010年8月1日。付款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擅自加盖乙公司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并向乙公司谎称汇票丢失。王某于2010年7月10日向付款行提示付款,付款行向王某付款。2010年7月12日付款行接到法院的止付通知后,告知乙公司已向王某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付款行付款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解析:根据《票据法》第58条的规定,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什么情况,在到期日前付款都应当承担再次向真实票据权利人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