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被告人甲(男,1985年8月13日出生)于2001年6月7日,为“找点零用钱用”,将邻居王某1岁的儿子乙偷出,然后打电话向王某勒索8万元,在要求迟迟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杀害了乙。后因恐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 正确答案 :C
  • 定故意杀人罪

  •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杀人“行为”,而非法院经审理后具体确定的“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在本案中,虽然不满16周岁的甲实施绑架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不构成绑架罪,似其因不法要求没有被满足而故意杀害人质,应认定其实施了《刑法》第17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规定。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这一规定应当视为只适用于已满16周岁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并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只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成立绑架罪。所以,在《刑法》第17条对甲的刑事责任范围有规定的情况下,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陈述,正确的是( )。
  • 正确答案 :C
  •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 解析:法律责任是指由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丽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但法律责任并不必然导致法律制裁,如刑诉定罪免责。法律责任都是过错责任,就民诉来看显然错误。惩罚是法律责任的最主要功能则不恰当,如民事责任基本上是补偿性的。故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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