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题目:对下列哪种情形应当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题中,选项B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他三项均不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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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划分法律部门标准的是
法律调整的方法
[多选题]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 )。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解析:解析: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和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不包括道德义务。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并且能够实行某种行为,但是消极地不去履行这种义务,因而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行为。关于“不作为”的有关内容,大家要重点掌握,可能会以多种题型出现。除了本题的考点之外,还有一个重要考点就是“不作为成立犯罪需要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这种义务的三个来源见本题)。(2)行为人有可能履行这种特定义务,但是未履行。如果行为人虽然有某种特定义务,但由于生理上的缺陷,缺乏必要的能力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不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则不能构成犯罪的不作为。比如,仓库保管员被罪犯捆起来,以致公共财产被抢走,就不能认为该保管员构成不作为犯罪。(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而引起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单选题]关于犯罪停止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解析:解析:在犯罪预备阶段既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也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D表述错误,故为正确选项。
[单选题]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的起草机构是( )。
宪法起草委员会
解析:解析:我国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即1954年宪法是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