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若主管李某****案的清溪县人民检察院或者清溪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丁某不可以参加投票 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题目:、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东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清溪县县级人大代表的东村选区的直接选举,而杨某是因为盗窃罪仅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正服刑的罪犯,谢某因为涉嫌斗殴而被清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是精神病患者,李某是一起****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李某被羁押在清溪县看守所。下列说法哪项正确?
解析:参考答案:A
随题解析:[考点] 特殊公民的选举权问题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 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但是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第3条的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行使选举权利。丁某虽然患有精神病,但仍需具备不能行使选举权利并经过选举委员会确认两个条件,才不行使选举权利,故B项错误,不能入选。该《规定》第4条规定,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李某是强奸案这样的严重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但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并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所以李某仍然可以参加投票,故A项入选。该《规定》第5条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5)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依照该条第(1)项的规定,杨某虽然在服刑,但他并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然可以参加选举,故c项不能入选。谢某虽然正在受拘留处罚,但其选举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谢某可以委托廖某代为投票,故D项是不正确的,不能入选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全国人大有权决定国家重大问题,下列哪项不由全国人大来决定?( )。
批准县、市的建置
解析:「考点」全国人大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权力「解析」A项不正确,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置及其制度。县、市的建置由国务院批准。
[多选题]下列有关《晋律》的正确表述有哪些?
又称《泰始律》
亦称“张杜律”
确立“准五服制罪”
解析:又称《泰始律》
C.亦称“张杜律”
D.确立“准五服制罪”
正确答案:B,C,D
[单选题]甲为了防盗,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晚,盗贼乙橇门潜入甲的住宅后,触动了防卫装置,并被击为轻伤。下列选项中,对甲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 )
正当防卫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防卫,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单选题]对于法的自由价值,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消极自由的含义是说,除了对他人同样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法律对于个人的行动不应再设置任何限制
解析:「考点」法的自由价值「解析」自由通常可以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前者是指主体受外在压制和束缚的状态,后者是指主体具有以自己独立意志行事的能力。8项之所以错误,是对消极自由的理解不准确,消极自由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法律或者社会为人们所设置的最一般的保护性限制,如对妇女儿童的强制性保护,强制人们开摩托车带头盔、开汽车系安全带等。C项正确,因为任何主体若获得了法律上自由行动之权利,则必然也要对其不当行动之后果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是在逻辑上蕴含于自由本身的。D项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自由所下的定义。
[多选题]下列哪个选项不是英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法典
解析:宪法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