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有______。
解析:解析:本题可以通过排除法来解答。选项A中“各部部长及国务院秘书长”不正确,故选项A可以排除。选项B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正确,故选项B可以排除。选项C中“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不正确,故选项C可以排除。再看选项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宪法对他们的任期的规定都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因此正确的选项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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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一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是( )。
法律体系
解析:解析:此题测试法律体系的概念问题。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法律部门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反映了一国法律的现实情况。法律体系一般也不包括历史上已经废止不再有效的法律,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法律体系反映了法的统一性与系统性,它不同于法系、立法体系和法学体系。
[单选题]听力原文:犯罪未遂的原因甲从邻居男孩乙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随即作了模仿及压制,后还了钥匙。一日,甲拿着仿制的钥匙去乙家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成功,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他人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未遂
解析: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犯罪未遂的原因。在犯罪未遂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大致有三种情形: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行为人自身的客观原因;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本题中,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因行为人以外的客观原因而未达既遂,故构成犯罪未遂。
[单选题]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
犯罪预备
解析:解析:首先判断某甲杀某乙行为停止的原因是什么?是“某甲突然腹痛”,这是某甲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只可能成立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再判断某甲的犯罪行为处于犯罪过程的哪一个阶段?“携带匕首向某乙家走去”,这是否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对此,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但是,依据《指南》中的观点,“出发前往犯罪现场”是犯罪的预备行为,因此,某甲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应选择B。
[单选题]在宪法理论上,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其具体监督方式是( )。
违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