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D
题目: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的提名权限的表述,哪一些是正确的?
解析:
CD
【考点】本题考点是我国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人选的提名权限。
【解析】《宪法》第6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可见,在我国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副总理人选的提名权由总理行使,所以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由此可见,C、D两项的表述是正确的,而B项则是错误的。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可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是由省级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不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其人选也就不是属于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名。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在地区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CD。
正确答案:C清新刑律于1908年完成,但由于守旧派的反对,直到1911年1月25日才颁布施行。它采用资产阶级的刑法体例、刑罚制度和刑法原则。在刑法体例方面,分总则、分则两编。在刑罚制度方面分主刑、从刑两种,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和没收。 在刑法原则方面,采用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主义”。此外,还根据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的新情况,规定了有关妨碍国交、妨碍选举、妨碍通讯、交通以及妨害卫生等方面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