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拥有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条约的职权

题目:下面关于宪法和国际条约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解析:

C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缔结条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约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条约。因此选项C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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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单选题]第 21 题 江某与他人合伙购买了卷烟机和接嘴机各一台用于制售假烟,后被县工商局、县技术监督局和县烟草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打假队查获。江某遂联合黄某、李某以每人50元报酬聚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拦路将打假队查扣的装载着卷烟机和接嘴机的农用车强行开走,砸破打假队的工具车车窗玻璃,抢出录像机和照相机,损坏录像机,取走录像带,打伤打假队员3人致轻微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江某、黄某和李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 [多选题]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 解析:

    【答案】BCD

      【考点】共有

      【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选项C正确。夫妻双方对于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并不是说双方共有的任何一件物品都必须双方共同处分才有效,而是说对于那些价值较大或重要的物品必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处分才有效。因此,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单选题]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的特征、司法效率、司法的功能。

      选项A正 确。司法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实质意义上,司法可以解决其他机关所不能解决的一切纠纷,司法管辖的范围是包括外国人在内的所有人,是管辖范围最广泛 的审判机关,任何人都有发动资格向法院申请对某一纠纷作出决定,判予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 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选项B正 确。法律相对于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滞后性,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不应当机械性地适用法律,而应根据社会生活的变化,对法律进行正确完整的阐释。法官在裁判 中对解释法律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准确,无疑也是消减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当然,如果解释与裁量不合立法目的与实情,有可能加剧司法中的不确定性,因 此,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才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选项C正确。该项表述的司法效率中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问题。具体来说,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在形式诉讼中,考虑对一些特定的犯罪人征收诉讼费,以起到节省“正义成本”的作用。

      选项D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


  • [单选题]第 44 题 如下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有:(  )
  • 丁某伪造了一个房产证,并用房产证做抵押,和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骗取银行贷款50万元后逃匿

  • 解析:B项行为人构成贷款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

  • [多选题]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

  • 解析:

    A,所谓事实判断,在法学上是用来指称对客观存在的法律原则、规则、制度等所进行的客观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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