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正确
题目:继父母虽非亲生父母,但只要尽了抚养义务,即可继承继子女的遗产。 ( )
解析: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适用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规定。
查看原题
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清朝的则例( )。
指某一行政部门或某项专门事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
解析:解析:所谓则例,是清政府针对中央各部门的职责、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可以视为清政府的行政法规。
[单选题]下列哪一选项是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首要标准?( )
法律调整的对象
解析:解析:对象即该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是( )。
购买招领期过后的遗失物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善意取得的适用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日寸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盗赃、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排除A项和D项。此外,适用善意取得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自由流通的动产。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国家专有的财产以及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的国有财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排除C项。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拾得人在拾得遗失物后,应及时通知遗失人或所有入,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时,应发出招领公告并妥善保存,或者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发出招领公告后。遗失物经过一定时期无人认领的,收归国有,或者依法予以拍卖。可见,购买招领期过后的遗失物属于通过交换合法购得,自然适用善意取得。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
30
解析:解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时,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因此,ABC是错误的,只有D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有关法的特征的表述,哪项为正确的组合?( )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有约束力,为人们提供了行为的标准,因而具有法的特征和效力;②一位党的干部因受贿被判处刑罚,同时被开除党籍,这些都是法的实施方式的体现;
都不正确
解析:解析:公司章程具有特定的效力,但无普遍约束力,故不是法;被开除党籍不是法的实施方式;法虽不是裁判的唯一依据,但其他依据不属于法的范畴,故①②③项均错误。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是从总体上而言的,并不排除具体的法律效力的差异性,虽然北京市地方法规只能在北京市有效,但仍然是严格意义上的法,这里同时要注意严格意义上的法并不是指狭义的法律,故④也错误。
[单选题]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
物上代位性
[多选题]我国古代封建成文法典体系中,篇目由12篇构成的有( )。
《北齐律》
《开皇律》
《贞观律》
《宋刑统》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篇目为12篇的封建成文法典。在我国法制史上,自南北朝北齐政权时期以来,封建成文法典的篇目开始定型化,即一般由12篇组成,这种局面到了元朝才结束。具体而言,《北齐律》、《北周律》、《开皇律》、《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疏》、《大中刑律统类》、《大周刑统》、《宋刑统》等法典都是由12篇组成的。可见,A项、B项、C项和D项都是正确答案。考生在记忆上述法典篇目时,还要记住,在北齐至元朝这一时期的法典体系中:(1)只有《大业律》是由18篇组成的。(2)这里的篇目是指基本法典的篇目,而不是指非基本法典的篇目。如《唐六典》,属于行政法典,而非基本法典。(3)北齐以前的法典篇目不统一。如《法经》6篇、《九章律》9篇、《曹魏律》18篇、《晋律》20篇等。(4)明朝以后不以12篇作为法典篇目格局,《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是?篇,而不是12篇。考生应当记住我国法制史上重要法典的篇目。
[单选题]宋代独特的法律形式除敕令外,还有( )。
编例
解析:解析:宋朝法律形式在唐代律、令、格、式基础上,增加编敕和编例,形成了律、令、格、式、敕、例并行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