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纳征
题目: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六礼”中,表明缔结婚姻的关键一步是( )。
解析:解析:六礼是古代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正式订婚。充分体现了古代包办和买卖婚姻的特点。选项A不正确。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选项C不正确。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选项D不正确。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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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由( )制定的。
国民大会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于1931年5月5日由蒋介石集团包办的“国民大会”(国民会议)制定,并由南京国民政府通过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C项。
[单选题]“充军”是( )代创制的刑罚。
明
解析:解析:“充军”刑创制于明代。明朝在全国遍设卫所,驻军防守。初期罪犯都发配边境卫所,以补充军伍的不足,并以“屯种”为主。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私罪,均按地方远近发各卫所充军。罪犯充军伍,故名“充军”。选项B不正确,清朝沿用了明代的充军刑,但是不再如明代先定徙、流等罪,再发配充军,而是以充军为本罪。选项C、D不正确,汉、宋时还未有充军刑。
[单选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解析:考生需要高度注意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而根据我国《宪法》第1条的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单选题]甲将电脑寄存于朋友乙处,希望乙能够寻找一个好的时机将该电脑出卖。该合同的性质属于
委托合同
[多选题]宪法规范的重要特点有
根本性
最高权威性
相对稳定性
纲领性
解析:ABCD
[单选题]以下行为中能够适用代理的是( )。
订立买卖合同
解析:解析:尽管代理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但如果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则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本题中的选项B、C、D均属于应当由本人亲自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适用代理,只有A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规则逻辑结构要素的是
概念
[多选题]法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
法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动性之间存在的矛盾
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调整
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
法不是社会调整的唯一手段
解析:解析: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表现在许多方面,有固有的缺陷,也有非固有的弊端。A、B、C,略项都是这两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的是C项,有些事实在法律上不能确定,因而没有上升为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因为要成为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必须要能以权利、义务的形式加以表达。
[单选题]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盗窃罪
解析:解析:此题涉及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区别。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必须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得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本案中受损的法益是王某的4000元钱,而王某遭受损失是李某“盗窃”自己摩托车的行为造成的,并不是实施欺骗行为造成的,因为对于王某而言,摩托车是真的丢了,不存在认识错误的问题。所以没有成立诈骗罪。李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事实上这里盗窃的是对方的“赔偿”。故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