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D

对魏某的调查属重要检查事项,立案应报市政府和省级监察机关备案 经调查认定魏某不存在违纪事实,监察局应撤销此案并告知某市教育局及其上级机关

题目:某市监察局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市教育局局长魏某在出国考查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查处。依据《行政监察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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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
  • 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法律发展的特殊形式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历史类型由低级类型向高级类型依此更替

    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

  • 解析:

    「考点」法律历史类型「解析」法律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有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因素,但不能说是人类选择的结果,人的选择不能离开客观规律、客观条件的制约。


  • [多选题]关于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程序转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如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重整的案件,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和解 

  • 解析:

    B

    《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有债务人有权申请和解,债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权申请和解。因此,A项错误。

    《破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B项正确。

    《破产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据此可知,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有权直接申请重整,如果债权人先申请了重整,债务人是不能再申请破产清算的。因此,C项错误。

    如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不能申请和解,只有债务人才能申请和解。因此,D项错误。

     

     


  • [多选题]下列哪些表述反映了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 其涉及的范围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 

    该制度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 

    建立了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 

    其涉及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争端 

  • 解析:

    BCD.

      解析: WTO区别于原关贸总协定(GATT)的一大亮点即它的争端解决机制概括起来有三个特点:(1)调整范围已不仅限于货物贸易争端,而是扩大到了WTO协定涉及包括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原来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纺织品方面发生的争端,(2)该机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上的时间限制,大大提高了效率,(3)实行反对一致或否定性协商一致原则,即只有全体不赞成,才能予以否决。加快了裁定做出速度。所以应选BCD.A项混淆了关贸总协定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的差别。

     


  • [多选题]依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计算机程序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 

    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 

  • 解析:

    ABD .

      解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遵守《尼泊尔公约》的规定。计算机程序,无论是原代码还是目标代码,应作为文学作品保护。各成员可决定商标许可与转让的条件,但不允许商标的强制许可。在专利方面对任何动植物可不授予专利,然而成员方应对植物品种提供保护,无论以专利形式或是以一种特殊有效的体系,还是以综合形式保护均可,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面,协议规定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一成员方停止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应禁止那些对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的进口商品进入商业渠道,因此答案选ABD。

     


  • [多选题]第 18 题 关于罪状,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第2 款中规定的罪状属于引证罪状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条中规定的罪状属于叙明罪状

  • 解析:[考点]罪状

  • [多选题]第 57 题 下列关于审判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 Y省副省长受贿l6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在必要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北京市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S省x市中级人民法院与C省z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某贩卖毒品案发生管辖争议,在审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解析:依据《刑诉解释》第5条的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错误。依据《刑诉解释》第22条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正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相关规定,自诉案件中可能有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自诉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中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自诉案件,这两种情况就应当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依据《刑诉解释》第l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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