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并履行了合同
题目: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下列哪种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
解析:解析:根据《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下几种行为是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从本题来看,只有选项D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合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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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
自治区主席
自治州州长
自治县县长
解析:解析:我国宪法第114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至于本题,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唐律》篇目的有 ( )。
职制
贼盗
户婚
解析:解析:唐律的篇目有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和断狱,共十二篇。
[单选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判处缓刑的不可以减刑
[单选题]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如果是给付货币,履行地点应当是( )。
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
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解析:解析: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的是( )。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解析: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21项职权,其中第1项职权为“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第5项职权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第14项职权为“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是《宪法》第62条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故选D。
[多选题]听力原文: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提刀在剧院里寻找仇人
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解析:解析:本题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即犯罪预备行为的判断问题。犯罪预备是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行为人没有实行犯罪行为。《指南》中所列举的八种具体预备行为:(1)准备犯罪工具;(2)调查犯罪场所和被害人的行踪;(3)出发前往犯罪现场;(4)诱骗被害人赶往犯罪现场;(5)追踪被害人;(6)守候被害人的到来;(7)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8)拟订犯罪的计划。尽管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此,但是,考题中往往会依据《指南》中明确列举的行为编案情作为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