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任何人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题目:以下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解析: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仅自然人本人无权放弃或者转让其民事权利能力,而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使在监狱服刑的犯人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过,只有当自然人实际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因此,在本题中,ABD是错误的,只有C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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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律的溯及既往的效力。 ( )
正确
解析:解析: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各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但这个原则也有例外,特别是在刑法中。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可以适用新法。
[单选题]在官制中实行差遣制的朝代是( )。
宋朝
解析:解析:宋代的官制和其他朝代有很大的区别,有“官”、“职”、“差遣”之分,历史上称为“差遣制”。其中官名只表示官位和俸禄的高低,叫做正官、寄禄官,简称为“官”。其他一些文官还有学士、直阁等头衔,是一种荣誉称号,叫做“贴职”,简称为“职”。而担任的实际职务叫做“差遣”或“职事”,有实际权力。但是前边还要加上“判”、“知”等限制词,表示其官职是暂时的,随时可以撤换,这是宋朝加强中央集权的表现。
[单选题]对法与国家的关系有如下几种表达,其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
国家的存在以法为前提条件
解析:解析:国家与法同时产生,共存亡,因此说国家的存在以法的存在为前提是错误的,但若说法的存在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则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