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 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题目: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 )

解析:《刑诉解释》第327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通过外交途径送达;(2)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3)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4)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5)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入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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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第 15 题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 解析:本题考点是单位犯罪。《刑法》笫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也是正确的。上述《解释》的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中写明,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要求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故D选项是不正确的。《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有少量条文对单位犯罪只规定了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单位不适用刑罚。如《刑法》第161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因此,C选项不正确。故本题答案是AB。

  • [单选题]甲区基层法院因装修办公大楼,与所在区的向阳建筑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的决算产生了纠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阳建筑公司就该纠纷向甲区基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甲区基层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案情况特殊,应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 [单选题]甲国与乙国在一场武装冲突中,各自俘获了数百名对方的战俘。甲、乙两国都是1949年关于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保护的四个《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日内瓦公约》中的有关规则,下列哪种行为不违背国际法?
  • 乙国对被俘的甲国军官和甲国士兵给予不同的生活待遇


  • [单选题]某镇有人口5684人,其中有选民资格的4653名。在进行镇人大代表选举中,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2268人。其中甲得票最高,为680票;乙居其次,为635票;丙为431票。则此次选举( )
  • 甲乙丙均不当选

  • 解析:

    本题考查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该镇的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未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因此此次选举无效,任何人都无法当选,因此,D项是正确答案。


  • [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国家主席提名决定的( )。
  • 国务院总理

  • 解析:

    「考点」全国人大的权限;国家主席的权限「解析」《宪法》第62条第(五)项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 [多选题]请回答以下 42~45 题。
  • 敲诈勒索罪

    抢劫罪

    非法拘禁罪

  • 解析:[考点]绑架罪;抢劫罪

  • [多选题]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 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 解析:

    【答案】ABC

      【考点】共同共有、宣告失踪、诉讼代理人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可知,甲与丙在婚姻后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甲的名下,但是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B说法错误。丙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其对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权,而非是继承权。因此,不能因其未尽妻子的责任与义务就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

      选项C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所谓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失踪人有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人,如父母、配偶、近亲属、债权人、债务人等。本题中,甲乙的子女与丙之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不能申请宣告丙失踪。

      选项D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本题中,甲因中风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其子女可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参与其与丙的离婚诉讼。


  • [多选题]、《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哪些?( )
  • 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己不适施用的条款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 解析:

    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正确答案:B,D

     


  • [多选题]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 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条件。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涉及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问题,因此,在拘留期间,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D被排除的原因是汪某被剥夺政治权利且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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