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甲在接到分立通知书后30日内,可要求白阳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题目:白阳有限公司分立为阳春有限公司与白雪有限公司时,在对原债权人甲的关系上,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解析:

B,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人的权利:公司分立的时候,债权人不像公司合并的那样,在收到通知30天内或者公告之日起45天要求债务人偿还或者提供担保,公司分立,分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即可,例外就一种情况,分立前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原因是,公司合并后变成一个公司,没有其他救济,因此需要偿还,而分立之后,分立的公司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不需要立即偿还债务。同时注意,不论分立还是合并,都有公司的解散,但是不需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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