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选题]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 )
  • 正确答案 :A
  • 可以要求其交付

  •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但因其是无偿的,法律允许某些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然而,很多赠与合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诚信,因此,《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按照该规定,A项正确,B项与A项矛盾排除,C项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支付,改变了赠与合同无偿的性质.不符合题意。

  • [多选题]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正确答案 :AB
  •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 解析: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理论上存有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而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逐犯。本题中,甲欲杀乙,却将乙、丙全部打死,此时,根据具体的符合说,甲只是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于丙,因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没有具体地相一致,所以甲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将乙打死和将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之内,均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本题正确答案是AB。

  • [单选题]避讳,是中国古代十分突出的文化事项。有一套严密的_______。在《现代汉语词典》中“避讳”释为:“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等级制度的尊严,说话或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长辈尊亲的名字都不直接说出或写出。叫做避讳。”古代的社会风习、心理、意识表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贵远贱近、向声背实、尊古卑今等等。随着历史的变迁,这些风习依然存在,渗透到了国民_______之中。
  • 正确答案 :A
  • 规则 性格

  • 解析:常用搭配为“严格”的“规定”,“严密”的“规则”。“品格”有高尚与否的意思在内,对国民来说,选“性格”更为合适。

  • 查看原题 点击获取本科目所有试题

    推荐下载科目: 国考公务员 政法干警 公选 省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农村信用社 特岗教师 三支一扶 环保局考试 军队文职
    @2019-2026 不凡考网 www.zhukaozhuanjia.com 蜀ICP备2001229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