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题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解析: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析:本题考核和解协议的效力。根据相关规定,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的效力,如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只能请求人民法院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宣告其破产。
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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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单选题]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23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汪某死刑立即执行。汪某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中,强奸案件属于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应该不公开审理,但是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了该案,违反了法定程序,二审法院应该根据第191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多选题]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解析:D 根据《外资企业法》第16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2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2000年该法修订后适应“入世”的需要,已经不再规定出口比例要求。
[单选题]甲某是已取得英国国籍且在伦敦有住所的华人。2005年6月甲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北京,未留有遗嘱。甲在北京遗有一栋别墅和43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伦敦留下一栋住所、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甲某在伦敦没有亲属,其在北京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中国法院依中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 )
动产适用英国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解析:【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多选题]第 48 题 关于减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累犯不得减刑。
[多选题]道德与法律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有效性,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下列有关法与道德的几种表述中,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法律所反映的道德是抽象的
解析:.D
「解析」在A项中,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也规定了人们的义务,因而具有两面性;而道德侧重于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因而道德具有一面性。法律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以国家作为后盾,通过外在的强制来执行,而道德主要依靠的是人们自觉遵守,因此B项的说法正确。而C项的说法易知是正确的。故应选D项
[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两名候选人。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二十七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解析:D
随题解析:本题考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1条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4条规定,不少于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虽只可提出1名候选人。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选项中,陈某因其仍保留英国的居留权,因此没有担任行政长官的资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规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因此,立法会议员没有提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的权力。因此c选项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2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广……第3条规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单选题]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单选题]王某因装修房屋与甲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5万元,包括室内装修、墙面粉刷、洁具、灯具安装等内容。王某交付工程款,甲公司出具了发票。甲公司派业务员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王某后又与李某、张某达成协议,为其安装中央空调(未包括在王某与甲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之中),工程款为7万元。该款由李某、张某出具收条,款项未人公司账户。工程竣工后,甲公司为造价5万元的工程部分出具保修单。因王某家中央空调出现质量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为此引起纠纷。对该中央空调装修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涉及表见代理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甲公司虽然派李某和张某具体负责王某家的装修工程,但在王某安装中央空调上,甲公司既没有将该内容订入装修合同,也没有对该部分工程款出具发票和工程保修单,王某没有理由相信该部分工程已经由李某和张某代理公司作出决定,从而公司应当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即李某和张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不应对该工程负责。故本题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