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人民代表大会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对劳动教养活动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对其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审核

题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监督的范围包括:

解析:【考点】本题考查国家监督的有关内容。 【解析】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机关的法的监督体现在法纪监督、经济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监所监督等五个方面。1979年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将劳动教养场所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6条规定:劳动教养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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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 [多选题]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 [多选题]下列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至多可提出两名候选人。

    陈某系中国公民,同时,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已年满四十周岁,在香港通常连续居住二十七年,由于历史的原因,他在英国仍有居留权。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他有资格担任行政长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若干界别人士组成,各个界别的划分,不是由中央直接规定,而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 解析:

    D

    随题解析:本题考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1条规定,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第4条规定,不少于100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虽只可提出1名候选人。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40周岁,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 20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B选项中,陈某因其仍保留英国的居留权,因此没有担任行政长官的资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规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因此,立法会议员没有提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正案的权力。因此c选项不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第2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广……第3条规定,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单选题]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乙不听。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该诉讼属于哪类诉?
  • 给付之诉


  • [多选题]关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决定设立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国家主席有权决定特赦


  • [单选题]第 50 题 李某出售不卫生的熟肉制品,县卫生局接到举报后,经过调查核实,对李某处以5000元罚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 县卫生局向有关人员调查询问时应制作笔录

  •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37、46条。

  • [单选题]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被要求予以回避,仲裁委员会依法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 [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 解析:

    AD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才了解,此时间是甲公司的了解时间,不一定就是丙公司的了解时间,即便是推定为丙公司的知道时间,题干中也没有说明是否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不是本案的审理对象,因此,C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因此,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D项说法正确。

     


  • [单选题]甲是一民事案件当事人,其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又想撤回上诉,下列关于上诉的提起和撤回上诉的方法、后果表述错误的是:( )
  • 上诉一经撤回,一审判决即行生效

  • 解析:D。值得注意的是,撤回上诉后,撤回上诉的当事人便不能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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