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题目:我国实行直接选举的范围不包括( )。
解析:解析: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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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的答案和解析:
[多选题]以下属于《大清律律》规定用于维护旗人特权的内容的是( )。
当斩立决者,旗人可减为斩监候
当刺字者,旗人只刺臂而不刺面
旗人的案件由特定机关审
解析:解析:此题测试清代的旗人特权制度问题。旗人是清代的统治基础,因此赋予旗人法律和司法上的特权是清律的必然内容。《大清律例》规定一些刑罚不适用于旗人,比如当斩立决者,旗人可减为斩监候;当刺字者,旗人只刺臂而不刺面;旗人的案件,由特定机关审理,普通旗人的案件,由步军统领衙门审理,笞、杖以下可自行完结;内务府管辖的旗人案件,由内务府慎行司审理,徒罪以上移送刑部,也承审奉旨交办的案件;宗室的案件,归宗人府审理。因此本题选ABC。
[单选题]《大清现行刑律》规定的刑罚体系是( )。
罚金、徒刑、流刑、遣刑、死刑
[单选题]以下关于按份共有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
解析:解析:在按份共有关系中,共有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但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共有债务,共有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单选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 )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私有财产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B项是正确的;A项、C项、D项是错误的。
[单选题]清朝中央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是( )。
大理寺
解析:解析:考查要点是清朝刑事案件的复核机关。清朝的中央司法机关由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组成,并称“三法司”,其中,大理寺掌复核,刑部掌审判和司法行政,都察院掌司法监察。可见,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B项和D项。理藩院是清朝专门设置的管理蒙、回、藏少数民族中央事务的机关。在清朝,理藩院刁;仅仅是骨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国家机关,同时也是受理蒙古、青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机关,但罪至发迢,应由理藩院会同刑部裁决,可见,理藩院并不是一个复核机构,因此,不选C项。需要注意的是,大理寺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司法机关,其职权曾一度发生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变化。使得大理寺成为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为了使考生明确大理寺职权的变化,此处将其历史沿革归纳如下:南北朝时,北齐正式设置了大理寺,以此代替廷尉之名,并扩大了编制。到了隋唐,大理寺作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与刑部、御史台共同组成三法司。到了宋朝初年,大理寺职权下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大理寺的审判职权重新恢复。元朝以刑部取代了大理寺,主持审判。明朝虽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置,但此时它已不再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而是一个复核机关,审判权已划归刑部。清末司法改革,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并重新成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仍设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上述大理寺职权的变化,考生一定要认真识记。
[单选题]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
主体间在一定的条件下依法或约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解析:解析: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同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自身的特征。它是以法律为前提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重要特点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连接人们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所以本题应选C。